广州购房贷款“商转公”热点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04 07:31:52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A- A A+ 】
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产权人家庭的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产权人家庭的住房套数以其家庭当前在全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来计算。具体以本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的未注销登记住房,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询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商铺、车位等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问:如何理解《办法》第五条第八点内容?
答:《办法》第五条第八点内容“在我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是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需在60个月之前;(2)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广州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
问:商转公贷款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办法》第七条,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假设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可贷年限为30年;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为282期(即23.5年),已还78期(即6.5年),则计算贷款年限时,已还年限应为7年,即:(1)若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一手房,其最高贷款年限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23.5年,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则最终贷款期限应为23年;(2)若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二手房,且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楼龄为25年,则同时需要满足楼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0年的贷款政策,并且同时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23.5年),则最终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应为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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